当前位置:首页 >> 新闻中心

浅析各类公章的制作规格

   一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格、式样及制发机关有何规定?

印章图

  1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。

  2、国务院的印章,直径6厘米,中央刊国徽,国徽外刊机关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 由国务院自制。

  3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,直径5厘米,中央刊国徽,国徽外刊机关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由国务院制发。

  4、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印章,直径4.5厘米,中央刊国徽,国徽外刊机关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由国务院制发。自治州、县,自治县、市,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,直径4.5厘米,中央刊国徽,国徽外刊机关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。

  5、行政公署的印章,直径4.5厘米,中央刊五角星,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由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。

  学校印章的规格、式样有何规定? 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。高等学校印章的直径围4.2厘米,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的直径为4厘米。中等(含中等)以下学校印章的直径为4厘米,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直径为3.8厘米。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的直径一律为3.6厘米。学校印章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,中央刊五角星或校徽。学校职能机构的印章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,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,中央部分一律空白。

  二、对印章的名称规定

  印章所刊名称,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。行政公署的印章,冠省(自治区)的名称。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人民政府的印章,不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名称。市辖区、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和乡人民政府的印章,冠市或县(自治县)的名称。社会团体的印章,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。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,不易刻印清晰时,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。